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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因颅脑损伤死亡

时间:2019-09-21 17:15来源:8N.org.Cn 作者:天剑狂刀私服 点击:

  2018年9月26日6时许,当事人叶某(女,20岁)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未戴安全头盔情况下,驾驶一辆二轮电动普通摩托车,沿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叶某驾车行至桂林洋农场场部路段时左转弯,与当事人陈某(男,53岁)驾驶的由东往西方向直行电动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陈某在事故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但因医治无效,于9月28日死亡。海口公安交警经调查确认,事故发生时,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并且未戴安全头盔。经法医鉴定,陈某死亡原因系颅脑损伤。

  海口公安交警根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此事故发生的原因有两方面。第一,叶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普通摩托车向左转弯,未开启左转弯灯,妨碍陈某驾驶的正常直行二轮电动轻便摩托车。第二,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轻便摩托车,且未确保安全行驶。但叶某的违法行为在此事故中的作用较大。因此,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定叶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魔域永恒BT公益服,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对于未戴安全头盔的摩托驾驶人,给予警告或罚款50元处罚,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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