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首次明確網絡直播服務“責任鏈” 8月20日,《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從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獲悉,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近日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以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網絡直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網絡直播服務許可、備案管理,強化網絡直播服務基礎管理,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據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負責人介紹,通知首次明確了行業監管中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商店等的各自責任,推動互聯網企業嚴格履行主體責任。通知突出對網絡直播行業的基礎管理,細化了直播行業相關規定的執行標准,將成為“掃黃打非”部門建立完善直播行業長效監管機制的有力舉措。 通知要求,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應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ICP備案手續,涉及經營電信業務及互聯網新聞信息、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節目直播等業務的,應分別向相關部門申請取得許可,並於直播服務上線3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到屬地公安機關履行公安備案手續。通知強調,為直播平台提供網絡接入服務的企業,不得為未履行ICP備案手續、未取得相關業務許可的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提供網絡接入服務。應用商店不得為未履行ICP備案手續、未取得相關業務許可的網絡直播平台提供APP軟件分發服務。 通知要求,各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要按照要求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向各地通信管理局報送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ICP、IP地址、域名等信息﹔要對上述信息進行核驗,不得為信息不一致以及有關部門違法網絡直播平台黑名單中的直播網站、APP提供接入服務﹔要落實用戶實名制度,加強網絡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單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內容監看、審查制度和違法有害內容處置措施。通知強調,,應用商店不得為列入有關部門黑名單中的網絡直播APP提供分發服務。 通知要求,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商店組織存量違規網絡直播服務清理,要求未提供ICP備案手續或者相關業務許可材料的網絡直播平台在兩個月內補充相關材料。對兩個月后仍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停止服務﹔對拒絕提供相關材料的立即停止服務。 通知在健全網絡直播服務監管工作機制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一是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應按照許可范圍開展業務,不得利用直播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二是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按照要求建立內容審核、信息過濾、投訴舉報處理等相關制度,建立7×24小時應急響應機制,加強技術管控手段建設,按照要求處置網絡直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三是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記錄直播服務使用者發布內容和日志信息並保存一定期限。對自身不具備存儲能力且不購買存儲服務的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服務。四是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調査取証,並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和數據。 通知強調,對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用商店未盡到許可、備案手續審核及監管義務造成有害信息傳播的,有關主管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