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海南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优良环境支撑,坚决扛起建设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责任担当,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表率。 在最为引人关注的海南房地产领域,整改方面中涵盖了多个房地产项目。方案指出,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的9个项目中,3个整改不严不实。特别点名澄迈盈滨半岛等个别围填海项目甚至继续违法违规建设,大面积损毁红树林。 此外,整改方案点名恒大海花岛公司未落实相关要求,违规建设4条涵管桥,并形成违法围海面积约369公顷,并且,恒大海花岛公司于2018年在海花岛继续新建39栋住宅建筑,儋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还为其补办环评手续。 以下为部分涉房地产整改方案: 九、第一轮督察反馈后,面对社会上针对违法围填海问题的舆情热议,海南省虽然采取系列整改措施,对相关违法违规项目实施“暂停建设、暂停营业”政策,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社会关切,但有关部门和市县对后续处置整改既没有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行动计划,也没有推进落实,始终对恢复建设营业标准和具体整改要求不明确、不具体,导致后续处置整改尺度不一。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的9个项目中,3个整改不严不实,澄迈盈滨半岛等个别围填海项目甚至继续违法违规建设,大面积损毁红树林。 整改目标:制定“一岛一策”整改方案,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9个围填海项目实施分类处置,分阶段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督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37.加强对督察反馈的9个围填海项目后续整改处置等工作的督促指导。2020年10月底前,开展围填海项目情况调研,组织市、县研究整改方案。2021年6月底前,指导市县制定完成“一岛一策”整改方案,明确围填海项目整改计划和整改要求。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万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万宁日月湾月岛项目整治: 38.2020年底前,编制月岛项目拆除工程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评估报告,明确拆除工艺、拆除物料处置、拆除工期等内容,并组织专家评审。2021年1月底前,依法依规向月岛业主单位下达相关行政决定。 责任单位:万宁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1月底前 收回海域使用权。依法收回月岛项目海域使用权,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司法厅、万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2月底前 40.组织实施拆除。2021年2月底前,依法责令月岛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拆除工程实施方案限期拆除,2022年5月底前完成月岛项目拆除工作。 责任单位:万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2年5月底前 41.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评估,编制后评估报告及生态修复方案,依据生态修复方案组织开展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万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2年10月底前 海口南海明珠人工岛项目整治: 42.加快推进南海明珠人工岛项目控规调整工作,在2021年2月底前形成中期成果,按程序进行控规调整方案的论证,2021年6月底前完成南海明珠人工岛控规调整审批,依法启动项目建设。依据生态修复方案实施周边海域附近岸滩修复工程和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及周边海域水质监测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项目施工及海岸线岸段沙滩整治与修复工程。 责任单位:海口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海口如意岛项目整治: 43.加快推进如意岛项目控规调整工作,根据督察整改要求,对如意岛(一、二期)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按程序进行优化调整方案的论证并公示,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如意岛(一、二期)控规调整审批,依法启动项目建设。依据生态修复方案实施周边海域附近岸滩修复工程和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开展增殖放流及周边海域水质监测工作。实施如意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程计划建设,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2022年8月底前完成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责任单位:海口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2年8月底前 海口葫芦岛项目整治: 44.开展水动力专题论证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定葫芦岛拆除方案,2021年8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并验收。 责任单位:海口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8月底前 45.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及周边海域水质监测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修复工程。 责任单位:海口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文昌南海度假村人工岛项目和东郊椰林填海项目整治: 46.制定《文昌市海域岸线、无居民海岛定期巡查制度》和《2020年度文昌市海域岸线、海岛巡查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文昌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47.对《南海度假村和东郊椰林湾人工岛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开展下一步生态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文昌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48.开展南海度假村和东郊椰林湾人工岛区域海洋生态环境动态监测。 责任单位:文昌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9.定期对海域岸线、无居民海岛开展巡查,掌握南海度假村和东郊椰林湾人工岛项目开发活动现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用海及开发建设等行为。 责任单位:文昌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0.在完成南海度假村和东郊椰林湾人工岛整改销号后,严格后续保护与开发利用,加强项目相关审批和执法监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文昌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亚红塘湾新机场项目整治: 51.依据“节约用海、最大程度降低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的原则,将红塘湾临空产业园填海形成土地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部分(约47.8公顷)作为三亚新机场功能配套区,编制三亚新机场片区规划。 责任单位:三亚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3年底前 52.将红塘湾临空产业园非法填海部分拆除工作与三亚新机场填海工程统筹实施,拆除的砂石料作为三亚新机场人工岛填海施工部分物料来源。 责任单位:三亚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3年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