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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老司机 市长,您好!我是一名学生家长,同时也是一名司机,近年来宝应教育局为了提高孩子身孩子身体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每年都会组织全县各个中小学学生参加生态园的锻炼活动,这是我们家长都很支持的一件好事,那么学生去生态园的车辆和安全问题是我们家长最关心的!然而,我发现几乎每年生态园的包车除了我县客运汽车站的车辆外,还出现了为数不少的社会车辆参与进来,这些社会车辆基本悬挂沪C牌照,看似比车站的车辆更舒适更宽敞,但是很多家长可能不知道,这些车辆根本不具备学生运输的资质,甚至于连上路营运的资格都没有,属于黑车,也叫“野鸡车”,这些车只缴纳了很少的交通强制险和三责险且驾驶人员大多数不具备驾驶校车的资质!最重要的是,这些车辆属于个人,根本做不到定期维护和保养,安全隐患令人担忧!每个孩子都是一个家庭的全部心血,我们的孩子如果坐在这样的车上怎么能让我们家长放心?所以我对宝应县教育局或者扬州教育局提出以下几点问题: 1.社会车辆参与学生的运输是否合理合法? 2.这些黑车是否在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之下? 3.我们的小孩乘坐这样的车辆,安全能否得到保障? 4.如果,万一黑车在运输学生的过程中出现事故,责任该谁承担?是否能够承担? 5.如果这些车辆不具备学生运输的资格,那么他们又是怎么样拿到运输业务的?这中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 另外,据我了解,宝应汽车站完全有能力也有运力保障每年学生的各项运输任务,所以我们希望相关部门重视孩子的安全,防患于未然永远比亡羊补牢更能让人接受和理解,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学生是每个家庭的所有希望!我期待回复,期待从此以后这种现象的杜绝,谢谢!!!
答复时间:2019-04-19 09:29:12 网友您好,我县已将该留言交办至相关单位核实处理,进展情况请关注近期的二次回复。 二次答复:2019-04-24 10:04:56 县教育局回复: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2006年6月30日)提出,“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我局要求全县各学校按上级要求,在组织校外集体活动时严格履行报备手续,制定包括用车安全在内的周密安全工作方案。此外,我局还一直要求各学校原则上凭教育局办公室用车通知单到县汽车服务公司租用有资质的车辆。 4月15日,扬州市教育局召开了校园安全工作会议,对加强校车和集体出行活动的安全管理提出要求,要求组织师生外出活动时所使用的出行车辆必须是处于年检合格范围之内,并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书面意见。驾驶人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匹配的经过检验的资格证件,驾驶员所持有的驾驶证类型必须与所驾驶的车辆类型匹配。我局正督促全县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本次会议精神。 欢迎对学校用车行为进行监督,并提供详细线索,,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联系电话:882266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