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审核确认”地点:开阳县教育局三楼大会议室(开阳县中学科技楼三楼)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开阳县教育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教师资格申报材料(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申报表、教师资格全国统考合格证<2014年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学生除外>、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7年9月1日前需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3)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未取得教师资格的考生必须提供教师资格申报材料(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申报表、教师资格全国统考合格证<2014年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学生除外>、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7年9月1日前需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4)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式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同级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5)填写好的《贵州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一份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6)“网上注册报名”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初审 报考者经现场审核确认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特岗计划”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县教育局须建立报考考生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连同本地区考务安排于6月2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6月23日后,省教育厅在贵州教育网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公布各地提供的考务安排,供报考者查询。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 6月25日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制,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每套题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教师综合素质30分。 笔试内容:笔试试题不分学段(初中和小学),报考信息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报心理健康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天剑狂刀BT版,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大学阶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7月2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具体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于6月25日在开阳教育网发布,考生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者必须同时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上报。 按照各招聘岗位招聘数1:1.5的比例,以报考学科和学段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招聘领导小组于7月10日前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样式见附表3)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于7月12日后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凡未被确定为面试人员的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有关面试人员的增补信息,以便及时递补面试。 (2)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采用试教的方式,具体的时间、地点、试教课题、试教须知等相关事宜于2017年7月15日晚在开阳教育网公布,考生自行查阅,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未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候补。面试工作须于7月18日完成。 5.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分报考学段和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以招聘数的1:1.5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须知等相关事宜于2017年7月19日在开阳县教育网公布,考生自行查阅,不再另行电话通知。体检工作须于7月21日完成。 6.录取、签约 录取须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考职位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报考者被录取后须与县教育局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截止2017年9月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书或未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录取和签约工作于7月27日前完成。 7.上报和公布录取签约人员名单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于7月26日前将阶段和第二阶段汇总审核后的录取签约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