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理论的代表人物分别从社会、哲学、文学艺术等学科角度对“现代性”予以反思或批判,人们在思考“现代性”、“后现代性”的同时,自然地要找到传统的象征、前现代的文本——乡土村落作为参照,来思考乡村与城市、传统与现代深层的内在关联。在这里,乡土村落不仅是一个地理空间、生态空间,同时也是一个独特的文化空间,在由全球性和现代性组成的横向与纵向的坐标上,乡土村落与之发生了微妙的关系,其占据的位置再度受到人们的重视,乡土村落无疑成为中国现代化这座“金字塔”的根基。 三、传统村落民俗文化资源的现代转换 乡土村落历经千百年的延续,一方面积累了富有地域特色的传统习俗、日常生活经验、民众生活策略;另一方面又受到传统小农经济影响,形成了凝滞保守的生活方式,不利于俗民主体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发现,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成为文化阻滞力,产生了负面效应。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崇高目标,但是,正如后现代理论家所指出的那样,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的发达推动了社会的急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人的异化、焦虑、孤独、无家可归,人们普遍陷入了失去“精神家园”的困惑。因此,我们认为研究社会发展的规律,必须纠正线性观点和片面化观点,要树立一种整体的观念,寻求传统与现代的对接,在二者互动中求得社会的和谐发展。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乡土村落有许多宝贵的资源可资借鉴。 (一)乡土村落的生态观念。生态文化是“指人类处理人与自然以及由此引发的人与人关系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是在这种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下人类活动所取得的积极成果的总和”[8]。广义的生态文化包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深刻内涵,山、陕、豫乡土村落的民众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积累了一套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传统知识,他们在对自然界的直观体验中认识到了自然与人类生存及与社会发展的密切关系,这些原生型的生态意识尽管带有自发性、素朴性特征,然而其中蕴含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意识,对地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为重要。黄河中下游的俗民们根据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地带的自然环境,认识到自然界各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古村落从选址到布局都强调与自然山水融为一体,大都具有枕山面水、坐北朝南、植被茂盛的特点,有着显著的生态学价值,可以合理利用地理优势,充分吸收光照,利于生产生活,可以更好地调节村落小气候,人与自然同生同息,建构起一个充满生机的聚居空间体系。 (二)村规民约的民俗控制功能。法国早期社会学家杜克姆曾用“集体表象论”理论来概括习俗惯制对于俗民的影响力,他认为集体表象(或被译为集体意识)对于个人来说具有强制力量,其范畴包括宗教、法律、道德、教育、风俗和习惯,这些都具有对俗民个体的束缚作用。[9](P136)其实,在传统的乡土村落,对俗民个体约束力最强的还是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乡村民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自发生成和整理的,是对该村俗民形成约束力的禁约、惯例、成规等行为规范的总和,它与国家法律相比较,有明显的地域性、自治性,适用上受到特定地域群体、人情天理的影响,强调与世俗伦理、道德、宗教、信仰、禁忌结合,将惩罚与教育互补;而国家法律具有强制性,是适用于更大的地域范围乃至全国的。以村规民约为核心内容的习惯法是一种“准法律制度”,正是这些习俗惯制规范着俗民的行为,保护了既定的生存环境和社会秩序,事实上发挥着现代法的作用。在山、陕、豫的许多村落或较大的地域群体内部创制了一系列带有生态保护倾向的乡规民约,例如,山西蒲县东岳庙现存有清康熙三十四年(公元1695年)《禁伐山林碑》、清道光二十六年(公元1846年)《东神山禁伐松柏树碑记》,当地还流传着这样一个传说:清末民初政治腐败,社会动荡,乱民滥伐东岳庙周围的林木,县府屡禁不止。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时任知县石映棂急中生智,借神灵显圣,梦中赐对联于县人曹棂秀、冀向魁,并在农历三月二十八日举办庙会期间,亲笔书写一副对联,悬于东岳庙天王殿大门两侧明柱之上,联曰:“伐吾山林吾无语;伤汝性命汝难逃。”当时百姓云集,争相传阅,神威震慑了俗民们,从此,滥伐山林之风敛迹。该传说又演绎出许多民间口承作品,构成了系列传说故事。当地俗民讲述,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日军侵占蒲县后,焚烧县城,准备继续烧毁东岳庙和柏山森林,只因看到这副对联,慑于神威而作罢。至于刁钻乡民砍伐神山树木遭报应的传说更是广为流传。我们认为,这些传说故事为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提供了智力支持,有这些世代传承的故事教化俗民,再加上严格的管理,制定出相关的森林法,依法护林,做到外在的法律与内在的道德约束相互结合,相辅相成,地方环境保护就会开展得更好。可见,村规民约为代表的习惯法是现代法律形成的基础,尤其是在当代中国,新的村规民约是官方与民间、国家与社会博弈、碰撞中的产物,二者有着内在的契合,在实现由伦理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型、以法治国的进程中,积极利用民间习惯法中的合理成分促进乡村自治,是正确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