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在儒学思想中,教学的根本诉求在于引导师生过一种道德生活,教师是"道德家",他们有着高于常人的道德觉察、道德判断和道德知识的能力与涵养。由于古代社会崇尚道德伦理,因而社会是人伦社会,教育是道德教育,教师也自然成为了道德的化身,不加分别地泛化了对教师的道德要求。《说文解字》中说,"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意为"师"这个字,就是对"教人们懂得道理的人"的称呼[19]。 从教师身份的历史演变中不难看出,教师从其出现之日起就与国家政权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制度层面判辨,"政教合一"与"官师合一"实际上成为贯穿中国整个封建社会教育过程的体制,官方意识形态天然的"权威性"使得传递标准与知识的教师成为道德权威。自汉代"独尊儒术"以后,学统、道统与政统在理论上更加高度统一,儒家经典的伦理性质也决定了教师道德权威的必然性[20]。作为教师的学官由此在政治、道德领域被摆上神圣的祭坛,教师显贵的身份促成了一种关于教师身份的民间想象[21]。 二、教师并非"圣人":当代教师身份的"去道德化" 涂尔干说:"通过教师,社会创造出想象中的人。"[22]如前所述,从教师出现之日起,师德就成为选拔和衡量教师的首要标准,并成为达成教育目标的关键因素,师德建设也遵循"取法乎上"的策略。然而,从当前现实情况来看,教师德性失范事件的不断发生,揭示出教师并不必然比社会其他群体更具备道德上的优越性。 1、制度变革带来教师身份的契约化 麦金太尔认为,古代社会是以德性为中心的,而现代社会则是以规则为中心的[23]。在我国古代社会,教师并不具有独立的身份,其教育身份的合法性根植于其道德身份,因而教师只有彰显其道德身份才能获取相应的教育身份,这样的传统使得教师不得不承担起沉重而深远的道德责任。 但在当下社会,教师身份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人"向市场经济体制下"契约人"的转变,教师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关系具有了人力资本买卖的性质,"契约人"成为教师身份的醒目标签[24]。教师的法定角色由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与学校管理层来规定,教师只是被动地执行角色而没有主动选择的权利,教师身份也不再凸显"教育者"的特征,而仅仅成为一种谋生手段。于是,很多教师视自己为"有身份无角色"的"教书匠",从而失去了"为人师表""身正为范"的道德信念,甚至产生普遍的道德倦怠感。 2、教育功利带来教师功能的工具化 在现代社会实用主义与责任机制的影响下,教师的本体知识和教学责任被过分关注,而道德教育的责任却被相对弱化。人们在过于关注教育的工具价值,在教育能够带来经济收益与个人名利的同时,将人格与德性的培养与塑造淡化为可有可无的点缀,更罔顾人的灵魂、信仰与意义。 有学者认为,当今的教育比任何时候都急功近利,唯求有用与有效;也比任何时期都缺乏品味和尊严,缺乏理念和精神。教育原先因其神圣、崇高、进德修业而被赋予的魅力和价值在被异化的"无我的境界"中消弭丧失[25]。"价值理性的消隐与工具理性的极度张扬"[26]使得现代社会中教师的道德身份和教育身份分离并发生反转,教育身份超越了道德身份[27]。教师被推上教育流水线,成为人们心目中获得教育回报的技术工。 从这个角度看,教师不过是专门的职业培训者,不论是知识的传播还是技能的训练,其目标充其量只是为了帮助学生谋取理想中的前途和功名,尤其是当整个社会对教师的职能期望聚焦于其学科教学与应试指导能力时,"传道"使命便被祛除了。 与此同时,由于教师与学校在客观上形成的雇佣关系,教师不可避免地被学校以绩效主义的考核准则,对其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等工作内容进行量化管理与问责。在数字化评价体系中,教师只能以功利的方式去迎合,甚至出于对学生未来竞争力和其他可预期收益的考虑,以"分数""毕业""升学"等看似正当的名义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也变得理所当然。功利主义的幽灵让教师智识变得狭隘,不再高尚的教师形象让教师"为人师表"的道德榜样功能难以为继。 3、社会变迁带来师德观念的庸俗化 中国传统社会原生的师德观念先于现代道德概念而被世代传承,其蕴含的"道德"概念——根据威廉姆斯的区分,毋宁说是"伦理"概念——植根于先秦以来的德性伦理传统,即古代社会中的教师之所以能够立德正己、行为示范、敬业乐教,是出于他们对于儒家伦理共同体的归属感以及对传统社会的认同感[28],也就是由一种稳固的伦理关系维系着一种核心的价值伦理。 但在现代社会中,亨廷顿笔下的"文化上撕裂的国家"迫使教师不得不重新整合现实生活经验,其职业意识也随之日渐多样化和复杂化。同时,伴随着资本逻辑对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日益逼迫与裹挟,原本只盛行于经济领域的工具理性和准市场逻辑逐渐侵袭乃至替代了教育自身的内在逻辑,成为教育系统的基本运作规则[29]。当经济上的"惩罚"和"奖励"成为教育系统奖优罚劣的通行法则后,学校就在相当程度上迈上了"公司化"的运作道路。 由此,,教师既往的那种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职业尊严不免会时常遭到行政权力和经济势力的侵犯,他们不得不把"收入问题"看作衡量自身"社会地位"的重要尺度,将"职业幸福感"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在面临利益与道德的选择时,更倾向于利益优先而致使德性缺场。由此,教师职业与其他职业一样被一股脑儿地纳入等价交换的劳务与人力市场,与其他行业间本应清晰分明的职业边界日渐模糊,既丧失了身份的独特性,也令职业原本的崇高性和神圣性随之瓦解,再也无力承担道德标杆和民族良心的角色。 此外,在教师选拔环节,由于很难准确测量道德水准的高低,也无法找到具体的考量标准,首选之人未必是有德之人。当德性水平不再成为职业准入与发展的前提和门槛,教师就很容易怠忽乃至放弃对德性的信守,德性意识和德性精神也随之消解。神圣职业与世俗风气、高尚理想与现实利益之间的判若云泥,致使教师"不能承受道德之重",也引发了教师角色"偶像的黄昏"[30]。 三、"去道德化"背后的伦理困境 传统师德标准之所以带有明显的"圣人"倾向,是希望教师以自身的修养来影响学生。即使在开放、多元、民主与平等的现代社会,教师不必再做道德的化身,但也一定是道德的诠释者[31]。如果教师丧失了内在的德性精神,或者说,当师德蜕变为一种只是对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的虚与委蛇,甚至连最起码的职业操守都把持不住,教师就很容易失去对他人和社会应有的担当。 1、职业面具下的"假面人":教师职业的伦理基础被消解 个人德性和职业规范是教师职业伦理的构成要素[32],前者是自我追寻部分,后者是社会规范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