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教师来说,作为自我追寻的个人德性被祛除后,教师伦理唯有靠职业规范来支撑。然而,教师职业的特点就在于"不是使用物质工具去作用于劳动对象,而是自己的思想、学识和言行,以自身道德的、人格的、形象的力量,通过示范的方式直接影响着劳动对象"[33]。因此,教师职业伦理的真正实现需要依靠作为自我追寻的个人德性,职业规范只是一种底线伦理,只能解决生存之道,而不能解决为师之道。倘若脱离了德性精神这一核心价值,职业伦理本身就会丧失其存在的生命力。这也意味着,一旦个人德性松垮甚至缺失,教师在工作中就会变成没有真情实感,而只是戴着职业面具工作的"假面人",教师道德由此变成虚假的道德[34],教师的职业伦理也就面临着被抽空的危机。 2、师无"道"不"尊":教师身份的价值支撑被解构 马克斯·韦伯将"身份"描述为"生活方式"和"社会声誉",是"在社会声望方面可以有效地得到肯定或否定的特权,这种身份建立在一定的生活方式、一定的教育过程以及因出身或职业而获得的声望之上"[35]。教师身份意味着一个先在的已经被框定的意义世界,包含着价值、观念、态度、规范、义务、责任等要义[36]。"师"无"道"不尊,一名教师如果没有发挥应有的教育影响,虽不能否认他是教师,但只能把他算作"名不副实"的教育主体[37]。 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道德是教师身份认同的核心内容,教师身份的"去道德化"将会导致教师安身立命的价值观被解构。在神圣性被祛魅后,教师价值的虚无感和破灭感更容易使教师对自身的生存失去方向,进而带来教师身份的认同危机。久而久之,存留于人们记忆中的能够充当"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老师"将不复存在[38]。 3、"平等中的首席":教师角色的社会职能被退场 教师的社会职能不仅包括知识文化的传递,还包括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形塑,这就暗含教师是作为一种文化符号或以一种综合文化范型的载体存在,人们只要一提到教师,都会自动浮现出上述教师形象;然而,随着道德职能的退隐不存,教师形象逐步窄化为知识介质,只剩下知识传递和技能传授[39]。 随着现代教育对学生的解放,尤其是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知识传授也逐渐走向外在化和商品化,学生在知识建构中的角色由被动转为主动,教师不再是知识的垄断者,在知识传播方面的作用也被次要化[40]。因此,教师往往不得不从"知识权威"的神坛上走下来,落座在"平等中的首席"[41]。 早在1962年美国工程师普莱西研制出世界上第一台程序教学机之后,就有技术乐观主义者提出"非学校化"和"教师消亡论"的主张,宣称机器将完全取代教师,教师职业在不久的将来会消失;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预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将使得教学任务完全可以由电脑来辅助完成[42]。近些年,西方国家"在家上学"等非学校教育形式在我国一些地方也已表征明显、趋势突出[43]。种种迹象表明,教师职业如果不能承载知识介质之外的道德教化功能,将可能难以避免职业衰落乃至消亡的危机。 四、在道德途中前行 在传统社会,教师作为"道"的维护者和传承者,其身份之所以显贵,归根结底来自于制度和结构所铸造的"文化的幻象",即在尊师重教的传统习俗背后,是对教师道德的高度期待和想象。"人之模范,社会之楷模"的神圣化形象不但使教师承担着沉重的道德责任,同时也赋予其自觉追求崇高道德境界的动力。教师职业声望之所以能够长期位居前列,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民间草根阶层对教师传统身份集体记忆的保留和延续[44]。 在现代社会,教师的知识和道德权威正逐渐衰落。教师的生活被形形色色的物化意识渗透,教师职业愈发凸显出世俗化和功利性的趋向,教师的内心常因过重的工作负荷、过分的制度强制和过度的利益挟制而感到恐慌与疲顿。现实境遇与理想憧憬形成越来越鲜明的反差,传统师德被剥除了它所依系的历史语境和文化土壤。在这样的境况下,教师丧失了以传道为旨归的教育信仰,成为只教书不育人的"教书匠"[45]。"去道德化"后的教师失去了"传道"使命的价值支撑,遭遇职业伦理乃至身份危机,民间尊师传统也在这样的断裂中面临迷失的危险。 教师道德之所以遭遇神圣和世俗的尴尬对决,是因为在相当长的历史中,社会对教师职业赋予了高于人性的道德期待,把教师看作不食人间烟火的"圣徒",而不是一个完整的、世俗的常人[46]。对教师德性进行"至善化""至圣化"等无节制拔高的做法,实质上是一种剥离教师人性化属性与职业性特征的粗暴行为[47]。"人的道德本性是平等的,无所谓专家,也无所谓业余爱好者"[48],这就意味着教师和普通人一样,都是行进在道德途中的"常人"和学习者,并非已经到达道德至境的完人。因此,绝大多数教师与普通人相比并不具备道德上的优越性和崇高性,无法承载常人不能企及的道德圣贤角色和道德示范功能。寄望于教师职业具有完美的德性只能是一种理想化的、带有乌托邦色彩的信仰和美好的想象。 与中国传统社会注重教师的道德教化职能相比,西方社会更注重教师的知识积累与传授职能,教师角色更倾向于"智者派",其职责主要集中于"智育",而非"精神领袖"和"社会楷模",在学生面前并不具备道德权威[49]。但与此同时,教师的道德素质也是教师形象的重要内容之一,比如在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中就认为"教育工作者承担了维护最高伦理标准的责任"[50]。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指出,"教师的使命在于发展社会期待于他们的伦理的、智力的和情感的品质,以使日后能在他们的学生身上培养同样的品质"[51]。可见,教师的言行被赋予道德教育的意义和期待,教师身份蕴含着伦理义务。 在我国当前社会,对于大多数教师而言,虽然无法也不必再扮演道德完人和道德圣人的形象,但依然需要遵守起码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以确保自身行为的道德性和正当性,在不逾越道德底线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自身的德性修养,努力给学生和社会留下"为人师表"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