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认真核对《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务必逐条如实填写符合条件相关内容。因户籍不在本区按照配偶条件报名的,一定要在家庭成员中填写清楚配偶的单位和户籍,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6.报考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查询、资格复审等重要时间信息,并及时关注面试程序相关要求。 7.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未按规定时间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完成网上报名、缴费的考生,于10月31日至11月2日登录(:90)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分类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一张试卷,采用闭卷考试方法,全部为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视笔试结果而定。笔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不得携带各类电子设备(如:手机、计算器等)。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定于2018年11月初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且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不得替代。 3.成绩查询。考生于笔试结束后登录(:90)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区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和能够证明考生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部分人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具体地点、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面试,审核未通过的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2:1时递补本岗位下一名次考生进入资格复审,递补后仍达不到比例时则减少或取消该岗位。 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提交审核的材料所记载信息与考生报名网上填报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记录。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下一步面试程序,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及格分为6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面试,且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不得替代。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不再从笔试人员中递补。 (四)总成绩合成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核人选确定 按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下列顺序确定:笔试成绩高的、学历较高的(以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证书为准)、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再有并列一并进入考核。 六、考核、体检、公示、聘用 (一)考核 考核工作由区组织部牵头结合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综合分析能力等情况,其中文广新局的播音主持岗位还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播音业务能力,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招聘计划进行递补。 (二)体检 考核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