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方式。教育系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为教育方向),按照教师资格证学科种类分成两组(第一组:语文、英语、地理、政治、历史;第二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同时将56名选聘计划按照(各组面试人选人数/面试人选总人数)56的计算办法(四舍五入)分配到各组。卫计系统医疗机构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为卫生方向)。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次进行面试,因面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次的按照姓氏(拼音)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选聘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每个面试场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 4、面试成绩公示。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迁安市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题(:83/)公示。 (五)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体检人数与选聘人数(蛇型分组的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场次)1:1的比例,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教育系统岗位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级别较高者,工作经历较长者;卫计系统岗位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工作经历较长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一并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时间:具体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集合地点、有关要求、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在迁安市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题(:83/)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本岗位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迁安市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题(:83/)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岗位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备案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聘用 拟聘用人选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中共迁安市委组织部、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迁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教育系统岗位考生结合岗位需求,分学科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岗位。卫计系统岗位考生结合岗位需求,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岗位。公开选聘的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本公告由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5-7639202、7639204。 详情登录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8年“名校英才入冀”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安排,我校面向全国55所重点院校、有关科研院和国家重点学科定向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及对象 此次招聘采用单位选聘方式。招聘对象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国家重点学科优秀博、硕士毕业生(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生可采取现场、或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长期接收符合“名校英才入冀”招聘条件应聘人员的简历。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具体地点张家口市经开区朝阳西大街13号。 办公电话:0313-4187653 传真:0313-4187653 电子邮箱:hbjzgcxyrsc@126.com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和个人详细简历等有关材料发送至人事处电子邮箱。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考核 我校根据自身实际,组织考试考核。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情况,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学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四)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政策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