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政治中关于“天、君、民”之间的治理权力架构构成了约束君王权力的“天道宪法”,其在政治中体现为“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尚书·洪范》)的洪范大法。以公正无私的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就是遵循道天道民本的“天道宪法”。这种天、君、民之间的权力结构在后世被反复重述,如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荀子“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天道通过人民的根本诉求得以彰显,也由于后世君主权力专制违背人民的根本诉求而变得晦暗不明。 在上述天、君、民三者的权力关系中,先秦以后的现实政治更多地强调君对民的治权、君王对百姓的仁爱与惠民养民,这容易使人误解,以为人民在政治中只是被动地被照顾,君王才是政治的主动者,从而遮蔽了人民在政治中的主动性及其根本作用。而在先秦儒家政治哲学中,天与君的关系、天与民的关系更加重要。一方面,天民一体的民本思想强化了“天道宪法”对治理权力的监督与制衡;另一方面,民本体现的公共性在强调贤能代表的治理与教化的同时,并不忽视民众议政的声音。总之,在天、君、民的权力架构所体现的民本思想中,必须将天与君、天与民的关系置于首位,由此才能形成“道统”对“治统”的教化和制衡。 (三)礼乐刑政的治理制度 “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礼记·乐记》)是儒家治道传统所追求的理想治理制度。早在《尚书》记载的三代之治中,就彰显出“以刑弼教”的精神。舜在分派官员时,派契“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尚书·尧典》),以日常人伦之道教化百姓,又派夔作乐,以诗歌声律教化百姓。舜又派皋陶作士,主管刑狱司法,所遵循的原则是“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尚书·大禹谟》),即五刑的作用是辅助五教,最终是为了不用刑,使百姓合于中道。春秋时期已经出现礼崩乐坏,孔子继承先王之道,阐发“以刑弼教”的大义,“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然而由于战国时期兵刑的作用越来越大,出现主张德礼的儒家与主张兵刑的法家的分化,孟子的“王霸之辩“容易导向否定兵刑的“王道"' 法家的刻薄寡恩则导致秦历二世而亡。 汉代的基本治国方略是“礼法共治”。一方面,汉承秦制,在国家行政体制官僚系统中,受法家影响很大,多任用刀笔吏、文法吏治理国家;另一方面,经贾谊到董仲舒的儒生持续努力,儒家的礼乐教化通过制度改良(如察举、循吏),逐渐深入国家与社会治理。如贾谊所言,“刀笔筐笢,不知大体”,汉儒不断将儒学识大体的精神渗入吏治中。儒生与官吏不断融合,共同形成“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的治理制度。而宋明以下,儒生高居上位,官吏沉沦堕落,实际政务多由在下的官吏负责。儒生与官吏的截然分离致使中国政治病相百出。 传统中国治理制度中的“礼乐刑政”体现了政治实践中的儒法之争与儒法融合。法家从儒家衍生而出,两者的目标都是“务为治”,儒家主张家庭人伦为政治的出发点,在教化中培养人的德行。儒家的为政思路在于,礼为政本,教化为先,构建亲亲尊贤的社会秩序。法家主张公私之分,出于对人性的根本怀疑以及对人趋利之心的利用,依靠外在的法律规范,使人们摒弃私利,维护国家利益。法家的为政思路在于,利为政本,重刑以止奸。为了适应汉以来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国家的治理,儒家在制度法律上多与法家合作,但在对其原则与运用的解释上多秉承礼治的精神,“以礼入法”,礼主刑辅,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即为以经义解释司法实践的例证。后世国家法典编订多出自儒臣,儒者担任官吏时多按照制度法律处理政务。由此可见,儒家与法家在政治实践中各有长短,需要互补,儒家长于礼乐教化而重文,法家长于循名责实而重质,儒家法古而长于守成,法家法今而长于变革。中国治理制度的实践不可能是纯儒之政或纯法之政,而必然是儒家与法家(还有道家)的融合。汉宣帝所言的“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其实正是儒法融合的体现。 儒家治道传统从来不排斥法律,但也从不唯法律是从,法律只是儒家实现国家社会和谐治理的工具,法律秩序也只是儒家所追求的善治的一端。在具体的治理制度实践中,对于法律制度的一致性、明确性与稳定性等,儒家与法家均无异议。作为中华政治文明极具特色的治理制度,儒家治统中礼乐刑政的结合体现了一种德主刑辅、教化为先的政教文明。礼乐与刑政的融合、儒与法的融合在当今的意义尤需深入思考。 (四)君子之治的治理主体 君子源于三代之治的封建贵族,它首先代表政治地位和身份,与之相对的“小人”则指庶民。然而,君子并非仅有政治地位,而是要经过六艺的教育,养成美好的德行,以实现“德位相应”。《尚书· 尧典》塑造了中国优秀统治者的典范——德位相应的尧、舜。“德”绝不仅仅是现代意义上的个人道德,而是包含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各方面的出色与卓越。就尧而言,“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是其修身之德,“克明俊德,以亲九族”是其齐家之德,“九族既睦,平章百姓”是其治国之德,“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是其平天下之德。周公制礼作乐的目的是构建“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作为六艺的礼乐射御书数,不仅仅是培养君子的技艺,更是在技艺中培养君子的德行,如以射礼培养君子的谦让节制和反求诸已,以乐教培养君子的诚敬中和。因此,君子应集德行与技艺于一身,在实践中培养明哲审慎的实践智慧。君子就是贤能,贤强调德,能强调艺。君子之治就是贤能之治。春秋时期涌现出大批具有儒者气质的士君子,如鲁大夫臧文仲、晋大夫叔向、郑大夫子产, 其智仁勇之德行为后世君子效仿并发扬光大。 当封建贵族走向腐朽,“德位相应”的君子之治就无法维系。因此,孔子“设以德致位之教,传弟子以治平之术,使得登庸行道,代世卿而执政。故孔子之理想君子,德成位高,非宗子之徒资贵荫,更非权臣之仅凭实力”。孔子用以培养君子的六艺继承了三代中的贵族教育,却打破了封建世袭的禁锢,使愿意成为君子的人,无论贵贱,都可以通过学习诗书六艺,在躬行实践中修德以取位(“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孔子以来的儒家致力于将君子从封建等级制的“位”中解放出来,使之成为平民社会中的德行出众者。君子从民众中产生,以其贤能影响并造福民众。以君子构成国家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构成儒家治道传统的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