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民本旨在实现仁政与善治,注重选贤与能,以贤能作为人民代表来参政议政。现代民主排斥精英,往往陷入民主与贤能的对立。过分强调程序正义,往往将择优变成择劣。以民本化民主,应该更注重实质正义,重视通过选举、荐举或考试等多种公平的形式,推出德才兼备的贤能来代表民众。民本体现的是“天下为公”的公共性,民主体现的是对公民个体权利的维护以及广泛的政治参与。若能以民本的公共性指导民主,中国民主政治则将接续天道民本的中华政治文明的道统,赋予道统以新的生命力。试以基层民主自治为例来说明。基层民主自治作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直接体现,也延续了中国数千年社会自治的传统,汲取了现代公民自治的精神。然而当今政治科学西化严重,往往将国家与社会对立,将社会预设为与国家权力抗争的一方,由此按照西方模式构建以权利为本、维权抗争式的基层民主自治。传统儒家的治理思路根本摒弃国家—社会的二元对立,突出治理中的德性教化与贤能治理。过去深受儒家文化熏陶的君子和乡绅在社会和谐与稳定中发挥榜样和仲裁者的作用,有效缓解了国家权力与社会的对峙,维护以礼俗乡约为基础的乡村自治。如今仍然可以借鉴儒家治理的这种优点,培育乡村和社区的“贤良人士”,以礼法来调节矛盾,构建振兴道德、寓教于乐的乡村(社区)文化。近年来,国家提倡的基层政治中的协商民主已经在朝此方向发展,基层政治中出现的议事会、邻里中心与睦邻中心都在朝和谐共治,而非权利抗争的方向发展,其中贤能人士参与其中的制度化途径有待进一步探寻。 综上所述,儒家治道传统中的“民为邦本”思想要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作用,必须与现代民主政治展开充分对话。民本思想与现代人民主权制度的结合,能够使人民主权更加神圣公正,避免纯粹基于选票导致的“多数人暴政”。民本思想与现代政治中的人民代表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等结合,能够使中国民主政治汲取民本思想的养料、突出德性民主的特色,避免激进民主与民粹主义的弊病。 (三)以礼乐化刑政 现代国家统治的合法性体现在法理型统治上,韦伯称其为理性化统治。其优点在于重视法律与制度的规制性与约束性,缺点在于缺乏伦理教化的维度。现代理性统治所依赖的启蒙理性以身心分离为基础,由此导致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并非从安顿身心出发,而是将外在的理念和价值植入人的身心。因此,现代人的生活方式是高度耗费的,而不是存养的,这种方式被纳入现代治理体系后,往往通过国家与社会的全面动员,实现对个人的全面支配。再加上资本的统治无孔不入,任何文化都会被当作商品来消费。因此,现代治理的最大危机体现为权力与资本对人与社会的绝对统治。现代西方治理革命提出的多中心治理旨在提倡公民参与与社会自治,激发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淡化行政权力中心的统治色彩。但这种思路仍然秉承现代西方国家—社会二分以及政教分离的思路,并没有充分考虑治理中的伦理教化问题。所谓治理中的伦理教化,应当基于对现代人启蒙理性造成的身心分离的生活方式的深刻反省,将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身心安顿纳入公共治理中,而不仅仅将其视为私人领域的个人信仰问题。 儒家“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的治道传统可以为多中心治理注入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寻求适合当今中国发展的治理制度。儒家治理本身即是多中心的,以个人修身为本,推向家庭治理(齐家),再推向国家治理(治国)和天下治理(平天下)。《礼记·大学》曰:“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这体现出儒家治理的基础是安顿个人身心的生活方式,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各种实践生活都是在修身。面对现代人身心分离、高度耗费的生活方式危机,儒家治理中的修身为本在高度理性化的现代社会中为中国人提供了安身立命之道。根据姚中秋的研究,儒家式多中心治理秩序的特点在于:一方面,修、齐、治、平是递进的关系,道德伦理秩序是社会秩序的基础,这两者又构成政治秩序的基础;另一方面,修、齐、治、平是并列的关系,四者之间不存在高下之分,都以修身为本,每层的权力都不是绝对的,社会依靠各层级共同体的共同治理。由此来看,儒家式多中心治理没有国家—社会的二元对立,而更多具有共治的色彩,如儒家士君子既可以是国家体制内的官员,又可以是社会治理中的乡贤。当今国家治理在深刻反思现代西方治理危机时,要批判地继承西方多中心治理理论与实践,以传统中国国家—社会共治的治理思路为本,重视治理的德性伦理,致力和谐社会的建设,淡化国家治理与社会自治之间的对立色彩。 儒家“礼乐刑政”的治道传统遵循德主刑辅、教化为先,体现中华政教文明的独特性。礼乐首先是一种安顿身心的生活方式,其次在治理中表现为以德为本、以礼为用、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的治理秩序。汉代礼法共治、援儒入法的制度实践对当今国家治理而言,则意味着如何理解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如何处理儒家传统与现代西方法治传统的关系。 第一,德治与法治。现代西方国家治理更重视法律制度的规制与约束作用,但其法治背后有很深的宗教传统和伦理意涵,如普通法传统中重视自发形成的习俗与规则,重视基于经验实践培养的实践智慧。但当今中国由于受“五四”反传统的激进文化的影响,谈到德治,有人就认为是儒家的专制余毒又死灰复燃。而对西方法治传统认识肤浅者,则以为法治是可以与德性分离的纯粹制度构建。当今国家治理重新强调德治与法治相结合,不能片面地将中国传统等同于德治、将西方传统等同于法治,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各执中西之一端而失之偏颇。 第二,儒家传统与现代西方法治传统的关系。新时代的“儒法互补”必然体现为儒家传统如何回应现代中国国家治理中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这需要重新审视儒家治道传统的性质。以往对儒家传统的理解集中在“德治”和“人治”上,而忽视了儒家治道传统中规则制度的重要性。现代新儒家正是以此为基础,提出现代中国政治应以儒家伦理作为“内圣”意义上的道德资源,以现代民主法治作为“外王”意义上的制度资源。“内圣”与“外王”仍然无法贯通。与上述观点不同,有学者指出儒家治道传统的性质是“礼治”,是以礼乐教化为本的“德治”与以制度法律为用的“法治”的结合。儒家的“礼”是宪法学意义上的不成文法,“礼治”与英美普通法传统中的“法治”有相似之处。这些研究逐渐从治道的视角来考察“礼治”,更加全面地审视儒家传统。当今国家治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一方面应该以中华政教文明与儒家治理思路为本,总结中国传统治理经验,注重提倡从上到下的道德修身,注重培育社会的公序良俗,注重考量司法审判依据中伦理习俗的重要性;另一方面,积极汲取现代西方法治的治理理念与经验,注重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注重通过法律与制度完善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注重培育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积极而有效的参与。总之,儒家传统与现代西方法治传统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并没有根本矛盾,而应该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