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强化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海口市、三亚市、澄迈县分别对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开展专项督导,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监测频次,督促企业提高相关设施的规范化运营水平,落实环保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海口市、三亚市、澄迈县党委和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87.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全链条监管。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工作。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检查指导,督促其规范管理医疗废物。省生态环境厅督促有关市县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保障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十六、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海南省应于2018年6月前出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但截至此次督察,方案仍未审定发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敷衍应对,对海南省督察整改方案不细化、不分解,在推进整改时不作为、慢作为。针对群众高度关注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省生态环境厅于2018年3月至5月先后三次致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希望加快编制专项规划,以便有关项目能够尽快落地,缓解垃圾围城围岛问题,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然不紧不慢,专项规划直至此次督察进驻前才正式印发实施。由于规划工作滞后,导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滞后,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缺口已从2017年约3000吨/日,扩大到当前约4500吨/日。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出台《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升生活垃圾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措施: 88.编制新一轮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及规划,出台《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89.落实责任,加快推进7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三期)、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三期)、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二期)、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二期)、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7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全省新增生活垃圾处置能力达到7000吨/日,解决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缺口问题。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文昌市、东方市、屯昌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90.加大全省生活垃圾处置督导协调力度。定期督促和指导相关市县政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置(配套)设施和非正规垃圾存量点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每周一报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存在问题。根据“一处一策”原则,加快推进120座非正规垃圾存量点治理,2020年9月底完成儋州市、文昌市、五指山市、屯昌县、琼中县等16座非正规垃圾存量点整治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海口市、万宁市、文昌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等4座非正规垃圾存量点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十七、全省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环境问题突出,在用15座垃圾填埋场有13座超库容或超负荷运行;由于垃圾填埋量远超设计规模,渗滤液污染问题十分普遍。 整改目标:提升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规范运营水平,解决环境污染和风险突出问题。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91.加快(在建)渗滤液处置设施扩容(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渗滤液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在建的海口三期、三亚三期、文昌二期、琼海二期、儋州、东方和屯昌等7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配套渗滤液处理站建设,进一步提高渗滤液应急处置能力。2020年7月底前完成海口三期项目配套渗滤液处理站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完成屯昌项目配套渗滤液处理站建设,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儋州和东方项目配套渗滤液处理站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三亚三期、文昌二期和琼海二期项目配套渗滤液处理站建设。 责任单位: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文昌市、东方市、屯昌县党委和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92.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严格按照要求对填埋场库区进行覆膜,减少渗滤液产生量。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93.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转运站等现状调研的基础上,梳理问题,指导市县制定“一场一策”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94.针对超库容或超负荷运营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强环境管理并修改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应对处置措施。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对现有超库容使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采取分类筛选等措施,提升有效库容,延长服务年限,消除因超库容使用带来的安全隐患。7个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于2020年底前建成投产后,2021年底前逐步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95.加大执法巡查打击力度。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偷排渗排、非法转移处置渗滤液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八、万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大量渗滤液在雨季从雨水沟溢流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万宁市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完善垃圾场雨污分流,提高运营管理能力。垃圾场渗滤液日处理能力达到150吨以上,消除渗滤液外溢现象。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