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有关要求,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改革创新,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优良环境支撑,坚决扛起建设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责任担当,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表率。 (二)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提出的具体问题,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按照“一项一方案”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到2021年底,整改落实工作达到督察整改序时要求。 以大力推进和全面落实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创新支撑和保障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到2025年,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海南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靓丽名片。 二、主要措施 (一)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的嘱托,切实纠正思想偏差 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的厚望。牢记并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4月视察海南时提出的“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最强的优势和最大的本钱,是一笔既买不来也借不到的宝贵财富,必须倍加珍爱、精心呵护”的殷切嘱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关于“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上先行一步,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表率”的指示要求。严格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开展自查、自省、自纠。通过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等形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实解决思想观念不牢、盲目乐观、意识模糊、重开发轻保护、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主要矛盾症结及工作突破口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等问题。 省委、省政府带头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委省政府班子和成员率先垂范,发挥领导干部“关键作用”,带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努力做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心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当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化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加快修订出台《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科学划定生态环境保护权责,明确各部门责任边界。加强部门和市县间沟通协调、督促指导,畅通压力传导机制,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推动形成自上而下的责任链。完善分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健全村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加快出台《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细化完善日常调度、督察、考核配套机制。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衔接互补,原则上每届政府任期内对市县督察一遍。重点督察市县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认识、理念、方向、大局上如何抓研究部署、系统规划、法制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建设、政策保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情况;督察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省直部门在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考核落实和绩效落实等情况。对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时采取通报、督办、曝光、约谈等措施,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自然资源审计监督等工作的衔接配合,不断提高督察效能。 严肃考核问责。强化绿色发展导向,借鉴国际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省实际,从资源利用、环境质量、生态效益等方面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评估指标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要与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同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修订《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 (二)对标自由贸易港建设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 深化拓展“多规合一”改革成果。围绕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原则,科学编制《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和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全省功能分区和产业空间布局,引导和规范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发挥指导各区域按照生态环境要素空间差异性特征合理开展经济建设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体系。加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批制度。建立常态化、实时化规划督查机制。 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利用格局。加快编制完成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科学规划利用海岸带空间。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严守海洋生态红线,严控自然海岸线填海与开发,实施河口、海湾、海岛、海岸带、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的整治修复与保护。大力整治水产养殖污染,加快完成省和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订工作。全面开展退塘还林(湿)工作,推动近海养殖水域生态修复,恢复被破坏的海域岸线自然生态和风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