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完成叉河三狮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0年7月底前组织实测核查治理现场及周边残破山体,引进新技术新方法,优化制定《昌江县叉河镇三狮岭V2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可研、立项、评审、招投标等工作。2021年2月底前完成三狮岭V2进场、加工区设备拆迁处置等工作。2022年4月底前完成清坡整坡,6月底前完成挂网钉网,8月底前完成V2加工期场地平整与覆土,10月底前完成洒草种工程,力争2022年底前形成以乔灌木为主,草本为辅的生态群落。 责任单位:昌江县党委和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整改期限:2022年底前 111.加大巡查打击力度。建立驻点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通过明查暗访、不定期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盗采行为。 责任单位:乐东县、昌江县党委和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12.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处置全省矿山存在的环境问题。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并叫停违规生产、存在安全隐患、野蛮开采的矿山项目,指导市县制定“一矿一策”整改方案,明确违规矿山项目整改计划和整改要求。2021年全面推进违规矿山整改,严格按照《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矿山开采和生态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各市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113.依法依规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对乐东县马鞍岭、昌江县叉河三狮岭两个违法石料采矿项目造成的生态破坏开展生态损害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造成生态破坏的,依据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对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未达成一致或未履行赔偿协议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确保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落地。 责任单位:乐东县、昌江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二十二、东方市好德实业有限公司采石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是第一轮督察交办案件,但东方市对此整改不力,只见停产通知,未见整改落实,企业实际长期野蛮开采,甚至顶风新建生产设施,生态破坏严重。此次督察时,群众再次举报,东方市一边声称该企业“相关证件、手续齐全”,一边又不分青红皂白地要求企业立即停产停运,平时不作为、急时乱作为。 整改目标:对好德石场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2021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 督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整改措施: 114.对好德实业有限公司采石场顶风新建和野蛮开采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落实、不担当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好德石场越界开采、违规占用林场、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东方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已完成 115.责令好德实业有限公司限期拆除清理老旧设备、违规新建生产设施,消除问题矿山布局混乱等问题。 责任单位:东方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6月底前 116.完成矿山采口复绿工作。对问题矿山范围内的老旧矿坑实施复绿工程,引入专业治理单位,实施矿山CK1、CK3两个采口的高陡边坡治理复绿。对矿区范围外的历史遗留CK4采口高陡边坡实施削坡治理、阶梯式复绿。 责任单位:东方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17.完成好德石场矿山整体生态修复工作。继续实施《好德石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加快问题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进度,并对生态修复治理情况开展评估,确保好德石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东方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二十三、一些地方在处理群众举报时态度敷衍,甚至虚假承诺。第一轮督察时,群众举报屯昌县胜万石场水洗石粉废水直排问题,当地政府未经深入调查即声称未发现污水直排情况并销号办结。但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暗查发现,该石场仍未整改到位,水洗废水通过沟渠排入附近河流,形成“牛奶河”。 整改目标:督促胜万石场整改到位,确保废水不外排,定期对南蓬河水质进行监测。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118.责令胜万石场停业整改。对胜万石场废水外排问题依法查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针对污水直排问题编制整改方案,派专人跟进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废水不外排,并完成验收。 责任单位:屯昌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119.将胜万石场旁南蓬河纳入河长制监管范围,每月开展一次水质监测,确保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 责任单位:屯昌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二十四、陵水县在水资源供求矛盾十分突出、自然岸线和沿海防护林被严重挤占的情况下,仍在海岸带盲目布局大量地产及高耗水旅游项目。2019年以来,在不利气象条件叠加影响下,当地水资源供需矛盾持续激化。督察发现,黎安镇碧桂园君悦海和合景汀澜海岸两个小区周边就有4口水井私自开采地下水,用于建设和绿化;黎安镇面积约1285亩的沿海防护林枯死约60%,死亡12.6万株。 整改目标:科学规划沿海周边的建设项目,加强沿海防护林管理。2020年底前拆除4口水井。规范全省地下水开采管理。 督导单位:省水务厅、省林业局 整改措施: 120.严控沿海建设项目布局。陵水县在组织编制或修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过程中,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要求,严控海岸带区域地产及高耗水项目用地布局。 责任单位:陵水县党委和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21.拆除私自开采地下水的4口水井,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责任单位:陵水县党委和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22.完成枯死沿海防护林清理和修复工作。2020年9月底前对沿海防护林调查摸底、核实枯死面积、分析致死原因,形成调查报告。2021年1月底前制定生态修复作业设计方案,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工作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生态修复工作考核验收。 责任单位:陵水县党委和政府,省林业局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123.规范地下水开采管理。举一反三,开展全省地下水取水核查,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违规取水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省水务厅,各市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