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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14)

时间:2020-11-27 04:48来源:8N.org.Cn 作者:天剑狂刀私服 点击:

134.乐东县、陵水县对本地大中型小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制定动态化管理名录和问题整改清单,规范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治理污水超标排放,建立日常检查、管护、预警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单位:乐东县、陵水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二十八、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不力,敷衍应对。昌江县纳入城镇内河(湖)监测的3条河流全部为重度污染。按照省政府要求昌江县应对流经县城的东海河和保梅河进行治理,并于2018年年底前消除劣Ⅴ类水体,但至督察时仍未编制整治方案,工作严重滞后,25个城区排污口无一完成整治任务,东海河和保梅河水质仍为劣Ⅴ类。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开展东海河、保梅河、三联村河综合整治行动,完成城区主要排污口排查整改,确保3条城镇内河达到V类或以上水质。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

整改措施:

135.完成东海河、保梅河、三联村河污染整治任务。对3条河流25个排污口进行排查,开展“查、测、溯、治”综合整治工作,制定东海河、保梅河、三联村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并实施,确保2020年底前3条河达到V类或以上水质。

责任单位:昌江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36.举一反三,加强全省污染水体治理。各市县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严厉打击偷排漏排、非法采砂、非法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加强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力推动污染水体治理,确保辖区内城镇内河(湖)水质基本消除劣V类。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37.加强监测监督。每月对全省污染水体水质开展监测,及时将监测结果送相关市县政府和省直单位,对水质长期不达标或恶化的市县政府及时预警,督促查找原因,改善水体水质。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二十九、省水务厅要求昌江县2018年开工建设6座建制镇污水处理厂,但截至督察时仍有5座未开工;2018年上报建成的3.1公里污水管网,实际为0.6公里,由于县城大片区域未建污水管网,导致污水处理厂“清水进清水出”,2018年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仅59毫克/升。督察还发现,石碌河南岸常住人口超万人,但污水长期直排石碌河;常住人口超万人的海尾镇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入海。

整改目标:实现昌江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实施城镇管网改造工程,解决污水直排和污水处理厂“清水进清水出”问题,2021年底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督导单位:省水务厅

整改措施:

138.建设5座建制镇污水处理厂。2020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乌烈镇、海尾镇、王下乡3座污水处理厂,2021年底前竣工投入使用。2021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七叉镇、十月田镇2座污水处理厂,2022年6月底前竣工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昌江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2年6月底前

139.制定县城排水管网改造和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计划,实施城镇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配套工程。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城市政污水主干管网修复改造,2021年底前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儋州村、保梅村、石碌河南岸),解决污水处理厂“清水进清水出”问题,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达到100mg/L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昌江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140.2020年底前完成海尾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责任单位:昌江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三十、琼海市双沟溪治理工作严重滞后,直到2018年11月才开展实质性工程施工,此次现场督察时,工程总体进度仅完成约34%,双沟溪水质持续为劣Ⅴ类。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完成双沟溪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消除双沟溪劣Ⅴ类水质。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

整改措施:

141.加快推进双沟溪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进度。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底前双沟溪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

责任单位:琼海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42.完成嘉积城区双沟溪两岸排污口截污工程,避免污水排入双沟溪。开展前期排污口调查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双沟溪沿岸排污口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实施方案并开展截污工作,天剑狂刀私服页游,2022年底前完成双沟溪两岸排污口截污工程。

责任单位:琼海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2年底前

三十一、乐东县纳入城镇内河(湖)监测的2条河流全部为重度污染,但2018年没有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该县黄流、九所两个乡镇常住人口已达13万,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几乎空白,应于2018年年底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截至督察时仍未启动,大量污水直排入海。

整改目标:2021年底前南丰溪和佛罗溪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完成黄流镇、九所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和配套管网建设。

督导单位:省水务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143.实施佛罗溪和南丰溪污染治理工程,提升河流水质,确保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2020年8月底前启动佛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招标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佛罗溪污染源调查摸底及河道清理工作,2020年底前启动项目建设。持续完善南丰溪污水截流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县城污水厂升级提标改造工程和乐东县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工程(合流制管网改造金龙酒店段)建设。2021年底前确保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实时掌握水体水质变化情况,巩固治理成果。

责任单位:乐东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144.完成黄流镇、九所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黄流镇和九所镇2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力争在2021年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避免生活污水直排入海。

责任单位:乐东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附件2

海南省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

一、省林业局作为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在推进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上决心不大、办法不多,一味强调市县主体责任,甚至以缺少资金、整改难度大等理由拖延搪塞,不担当、不作为,不在推动整改任务上下功夫、抓落实,而在调整督察整改方案上花心思、推责任。2018年12月,省林业局向省政府报告,建议调整督察整改方案,对其中涉及自身的9项任务实施简化;在有关部门反对、省政府不予支持的情况下,依然消极应对,导致相关整改任务推进滞后。截至此次督察时,应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的15项整改措施仅完成5项。

整改目标:省林业局切实扛起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完善督察整改工作机制,积极推动问题整改,2020年底前完成15项整改措施。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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