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海南最强的优势和最大的本钱”的殷切嘱托。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主题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和生态文明主题活动,以成果促学习,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共抓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用好绿色发展“金扁担”,端好绿水青山“金饭碗”。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各市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深化“多规合一”,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强化陆海统筹,推进形成绿色空间格局;建设“清洁能源岛”,提高低碳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健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产业能源结构绿色转型;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动“禁塑”落地实施,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省直部门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海南省有的部门和地方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甚至推诿扯皮。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整改落实机制,强化监督、审计的保障作用。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措施: 5.厘清省直部门与市县权责范围。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修订出台《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6.提高责任意识,压实整改责任。形成党政主导、多方协调、推动整改的工作格局。各市县和整改任务较重的省直有关部门成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整改方案,明确组织实施、政策举措、资金投入、督导检查等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省直部门 整改期限:2020年9月底前 7.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省直部门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8.坚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资源环境保护进行审计。审计报告送交干部管理部门,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使用、任免和奖惩的依据。 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委组织部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群众意识不到位。海南省一些群众生态环境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生活垃圾围城围岛及异味扰民问题成为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占到督察进驻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41.8%。面对群众强烈诉求和不断举报,有关地方和部门长期不以为然,行动迟缓,导致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愈演愈烈,已成为当前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矛盾。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督办机制,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围城围岛及异味扰民问题。 督导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整改措施: 9.提高群众意识。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巩固扩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对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自查,对已经解决的问题,加强监管;对于未完成和“反弹”的问题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0.坚持和完善群众举报环保问题受理督办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不定期梳理“12345”热线、“12369”平台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将群众诉求转派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核查落实,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日常。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省直部门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1.加强环境监测,加快问题办理。对群众反映强烈、举报数量较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环境质量监测,防范重大环境污染风险。对群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有关市县梳理解决,逐步消除周边群众对垃圾处理设施的抵触情绪。 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2.强化行业监管责任。2020年底前修订《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将垃圾处理设施纳入城乡环境整治日常暗访和每季度暗访内容,并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组织开放日活动,督促企业规范运营管理。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3.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敷衍群众环境关切的问题,采取通报、约谈、曝光、追责等措施,压实责任,推动整改。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第二部分 工作机制问题 四、工作推进机制还待完善。海南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尚不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远未落实到位。“部门推市县、市县看部门”现象突出。在个别谈话和下沉督察中,省级部门有关领导常常反映市县工作不力、能力不够,导致工作缓慢,效果不好;市县同志则认为,规划、政策、资金等资源均在省级有关部门,一些部门该规划的不规划,该指导的不指导、该投入的不投入,市县工作很难开展。督察发现,这种上下埋怨、相互观望,“部门推市县、市县看部门”的情况在海南省还比较普遍,导致许多督察整改工作相互掣肘,难以有效开展。 整改目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保障机制,强化省级统筹、高位推动,加强督察指导,激发各整改单位主动性、创造性,强化分工协作,加快工作落实。 督导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整改措施: 14.健全省领导督导检查机制。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重点问题,2020年底前开展一次省领导集中督查,并将督查发现的重点问题交由省领导包点盯办,推动解决。建立市县定期向联系省领导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高位推动整改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