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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2)

时间:2020-11-27 04:48来源:8N.org.Cn 作者:天剑狂刀私服 点击:

补齐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针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坚持从规划编制、土地供应、环境评价、经费保障等源头上统筹考虑,推行“极简审批”,强化责任落实,加快补齐短板。高标准制定全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城镇排水管网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到2021年底,全省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5年底,全省各市县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严格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运维监管。扎实推行垃圾分类,促进垃圾减量化,高标准建设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出台《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坚持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主的无害化处置模式,统筹布局、高标准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切实加强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和防范环境风险;规范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管理;加快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三期)建设。加快推进三亚、儋州、琼海、文昌、东方、屯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如期投入运营,努力解决垃圾围城围岛问题。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短板,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医疗废物的思路,优化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能增容。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

强化群众观念提高服务意识。把群众生态环境诉求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12345”“12369”热线作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完善群众举报环保问题受理督办、盯办机制,注重实效、一抓到底,确保“投诉有门,处理有果”,把问题解决在日常。加强对群众诉求办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坚决杜绝“虚假承诺”“敷衍应对”问题。

切实解决城乡人居环境问题。以人为本,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好关系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保证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全力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水源安全,完成“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全面规范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管理。切实解决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提出的120座非正规垃圾存量点的治理和规范管理。推进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重点做好89个城镇内河(湖)整治,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沿海市县和水资源紧缺市县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推进落实《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系统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推动形成政府帮助、农民自治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务实推进围填海问题整治。以海花岛问题整治为突破口,建立围填海项目从规划、审批、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修复,到生态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的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机制。重点解决督察反馈的历史遗留违规围填海项目,研究制定“一岛一策”处理方案,加强整改处置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分阶段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四)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提升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质量和生态安全

加强中部生态核心区保护。科学规划生态廊道,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实施天然林保护、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逐步恢复和扩大热带雨林等自然生态空间。强化矿山治理与修复监管,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程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借修复治理行矿山开采等违法问题。

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明确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规模和划定区域,规范全省自然保护地管理,建立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排查处理侵占自然保护区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清理违规养殖、违法排污口和违法采矿、违法开发建设侵占自然保护区等问题。加强海洋型各类保护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务实推进三亚珊瑚礁、乐东尖峰岭、东方大田、万宁茄新、青皮林、乐东佳西、三亚甘什岭、临高白蝶贝、文昌麒麟菜、澄迈花场湾、海口永兴、文昌名人山等自然保护区修复与规范管理。系统整理和规范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设置和管理。加强南海资源开发与保护关键保障技术研究,推进南海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建设,严禁采捕法螺和砗磲,保护南海生态环境。

(五)加强制度集成创新,提升治理能力,打造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海南样板

按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建立支撑和保障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坚持立法先行、标准引领、系统集成,推进生态文明改革和制度集成创新,确保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改革创新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健全与自贸港建设相适应、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地方环境法规标准、基本制度、监督管理以及风险防控体系。推动清洁能源推广、垃圾强制分类处置、生态保护补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构建全面、科学、严格的地方绿色标准体系,编制绿色标准清单,出台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行业能耗等地方标准。

建立以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为支撑的科学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各环境要素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对海南本岛、南海生态环境开展适时评价。在科学监测和评价的基础上,深化生态损害赔偿、环境信用评价、环境信息披露、排污许可、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改革。到2025年,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实现良性互动,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建设清洁能源岛,发布实施《海南清洁能源岛发展规划》,明确能源生产消费结构清洁化、低碳化的中长期规划目标和基本路线图,加快实施电网配套设施改造、先进技术应用推广和电力体制改革,提升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力度,提升发电量占比和一次能源消费占比,逐步实施燃煤机组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进昌江核电二期建设。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制定出台全生物降解塑料快速检测标准、相关通用技术要求和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规划,建立产业示范基地,增加本地全生物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产能。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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