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在调整海水养殖结构、解决养殖污染工作中,上下推诿观望情况十分突出。省农业农村厅靠前组织缺位,省一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出台滞后,却要求市县政府先行编制规划,对各地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工作不指导、不把关,导致一些市县禁养区划定错漏百出,有的将大量塘埂划入禁养区,而相应的养殖塘面却未列入。与此同时,一些市县一味等待省级部门统筹指导,普遍处于观望状态。琼海市是海水养殖较为集中的区域,却未将相关工作纳入市本级整改方案,直至督察反馈一年后才组织排查,全市禁养区内共有海水养殖面积约6000亩,截至此次督察时仅清退973亩。2018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不降反升,达到2.17万公顷,不仅明显突破海南省明确的1.8万公顷控制目标,而且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滩涂养殖面积较2016年增长55.9%,高污染的高位池养殖面积较2016年增长57.7%。 整改目标:2021年9月底前修订完善《海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进一步科学明确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界线范围及管控要求。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海水养殖的清退整治工作,推动海水养殖产业升级。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措施: 124.完成全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沿海市县对《海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进行科学审查论证,对“三区”范围划定错漏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实施。2021年3月底前督促指导沿海市县完成规划修编和发布工作。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规划修编工作。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沿海市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9月底前 125.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的基础上,编制出台《海南省水产养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年)》,明确各市县和省农业农村厅任务分工、目标、期限、阶段性工作,禁止推诿扯皮,贻误整改。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沿海市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9月底前 126.琼海等沿海市县完成禁养区内海水养殖场清退工作。2021年3月底前相关市县要制定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和禁养区水产养殖清退工作实施方案。逐年分解推进2020—2022年清退任务。省农业农村厅给予行业指导,协同推进清退工作。2020年底前沿海市县要完成本辖区清退工作总量的60%;2021年底前沿海市县要完成本辖区清退工作总量的80%;2022年底前沿海市县完成清退工作。 责任单位:沿海市县党委和政府,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期限:2022年底前 127.指导全省海水养殖产业转型升级。2021年底前制定“十四五”期间全省渔业发展相关规划,并督促指导沿海市县严格落实发展规划。海水养殖空间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健康养殖全面推行,全省深水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海洋牧场等养殖项目合理发展,海水养殖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沿海市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128.加强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治理和执法监管。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制度,按照《海南省陆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全面规范水产养殖项目的环评管理,有力有序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不搞“一律停产、停业”等“一刀切”行为,限期整改到位,严格查处尾水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单位:沿海市县党委和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第六部分 水污染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问题 二十六、省水务厅在组织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时,既不进行任务分解,也不细化年度目标,对地方上报的数据只简单汇总,不核实、不检查,汇总上报的多项数据与实际不符,全省生活污水管网依旧底数不清。督察组抽查2018年全省新建管网情况发现,儋州市上报12.1公里,实为3.1公里;昌江县上报3.1公里,实为0.6公里。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年底儋州滨海新区污水处理厂建成4万吨/日的处理能力,实际仅建成2万吨/日,但仍公示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摸清全省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底数和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整改任务从严有效推进。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措施: 129.摸清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底数。明确有关统计标准,牵头组织市县检查、核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情况,摸清底数,对上报不实的情况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省水务厅,各市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30.督促儋州市、昌江县自查自纠。针对市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上报不实问题,督促儋州市、昌江县就问题自查自纠,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省水务厅,儋州市、昌江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31.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2020年底前出台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数据上报管理规定,建立统计、核查、公示、约谈和调查机制。督促、指导有关市县从严从实完成第一轮督察有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省水务厅,各市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二十七、督察组随机抽查乐东县中和龙沐湾、君海湾、天福雅苑,陵水县清水湾碧桂园等大中型小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均不能按环评要求达到中水回用标准,大量污水直排环境。其中,乐东县君海湾小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422毫克/升;为应付督察,小区以自来水代替中水回用,弄虚作假,企图掩盖污水长期直排的事实。 整改目标:2021年6月底前对乐东县和陵水县相关小区污水处理设施问题依法查处并整改到位。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措施: 132.乐东县和陵水县依法查处相关小区污水处理设施问题。乐东县和陵水县分别对中和龙沐湾、君海湾、天福雅苑和清水湾碧桂园等小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有关问题,依法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乐东县、陵水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33.督促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完成整改,解决污水直排和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 责任单位:乐东县、陵水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