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截至2019年7月,海南省50个自然保护区中仍有22个未进行三区划分,11个批建面积与管护面积不符,特别是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邦溪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实际管护面积远未达批复要求。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严重缺位,大多形同虚设,海口永兴鸟类自然保护区、文昌名人山鸟类自然保护区等都未按要求实施保护,名存实亡。 整改目标:规范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科学制定保护区规划。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方案。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措施: 42.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区调查摸底、评估论证,核定保护区面积并优化功能分区。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涉及各自然保护区所在市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43.针对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的问题,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方案。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44.结合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对海口永兴鸟类、文昌名人山鸟类等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评估论证,纳入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中实施整改。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海口市、文昌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十三、原省海洋与渔业厅作为主体责任部门,牵头负责的3项海洋型自然保护区整治任务无一完成。应于2018年年底完成的三亚珊瑚礁、临高白蝶贝、文昌麒麟菜3个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白蝶贝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方案,以及应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的麒麟菜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方案,截至此次督察时均未完成。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整改任务,开展白蝶贝、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完成三亚珊瑚礁、临高白蝶贝、文昌麒麟菜3个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措施: 45.结合两轮中央环保督察,进一步梳理四个自然保护区整改任务,针对尚未整改完成的工作修订完善方案,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三亚市、琼海市、万宁市、文昌市、临高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46.加快制定白蝶贝、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方案并开展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文昌市、琼海市、临高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