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海口市对生活垃圾处置问题不作为、不担当,长期依赖澄迈县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处置,不主动规划建设垃圾处置能力,导致垃圾污染和风险问题突出,工作十分被动。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超标排放情况严重,但能力建设和日常监管均不到位。 整改目标:加强环境监管,降低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周边区域环境风险。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74.制定整改方案。针对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超库容、超负荷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将垃圾填埋场委托给有大型垃圾填埋场运维经验、技术实力强的专业企业运营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督考核,向社会公开征集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待焚烧发电厂三期建成投产后关闭垃圾填埋场,并启动填埋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海口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7月底前 75.加强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业管理,针对超库容、超负荷问题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处置设施。结合垃圾填埋作业对垃圾堆体进行修坡整形,增强堆体的稳定性;在库区周边增建钢筋混凝土坝体进行加固,防止垃圾滑坡;对垃圾堆体进行膜覆盖,做到雨污分流,减少垃圾堆体渗滤液产生量。海口市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处置设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澄迈县加强属地巡查、监管职责,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海口市、澄迈县党委和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期限:2021年3月底前 76.持续开展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区域环境定期监测。 责任单位:澄迈县、海口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7.加快推进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施工。科学倒排工期,全力加快施工进度,2020年11月底前主体厂房结构封顶和完成设备安装,2020年12月底前点火投运。 责任单位:海口市、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78.待条件具备后,适时安全关闭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并严格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海口市、澄迈县党委和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79.编制出台《海口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海口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3月底前 80.新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加快推进颜春岭餐厨废弃物和粪渣处理厂扩建项目(餐厨废弃物400吨/日,厨余垃圾200吨/日),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投产试运行。 责任单位:海口市、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十四、澄迈县一味追求短期经济利益,擅自调整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地用地性质,并规划批准建成多个住宅小区。 整改目标:科学布局用地项目,妥善解决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问题。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措施: 81.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布局用地项目。按产业与空间规划融合要求,推进完善老城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布局各类产业用地,并明确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周边3公里范围内不安排居住用地。加快控制性规划报批工作,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82.集中优势力量做好服务保障,确保海口生活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尽快建成投产运营。 责任单位:海口市、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83.加强监督检查。每季度对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臭气浓度开展一次监测,对超标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监督整改;每月至少对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一次全面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加快落实整改。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五、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超标排放情况严重,但相应的能力建设和日常监管均不到位。2018年海南省医疗废物产生量16.14吨/日,但全省现有两家处置中心设计能力合计只有13吨/日,其中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能力8吨/日,2018年实际处理约11.2吨/日。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监管责任,提升医疗废物处置标准和能力,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督导,确保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 84.建立全省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省相关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统筹规划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监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85.完成规划和新建医疗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划布局,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2021年2月底前,完成规划和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30吨/日。 责任单位:三亚市、屯昌县党委和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期限:2021年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