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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15)

时间:2020-11-27 04:48来源:8N.org.Cn 作者:天剑狂刀私服 点击:

1.提高政治站位,提高行动自觉。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整改工作要求。强化担当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压实整改责任,不畏难、不拖延,不折不扣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任务。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认真查摆问题。省林业局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深入剖析、分析根源、找出症结、汲取教训。从严从实制定方案,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全力解决好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3.加快落实整改。省林业局加快推进未完成任务整改销号工作,成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分解细化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压实整改责任。针对未完成整改的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等整改措施,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4.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下覆盖各层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和保护效果的考核机制。严格目标考核,形成长效机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在针对自然保护区开展的专项督察中发现,海南省总体管理水平和保护现状与国家法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自然保护区整治修复不力:第一轮督察涉及自然保护区整改任务共13项,截至此次督察进驻,仅2项达到序时进度;二是侵占自然保护区问题时有发生:第一轮督察后,海南省对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区问题未能举一反三、彻底排查,一些自然保护区内甚至还在顶风违规新建项目;三是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突出:部分自然保护区由于长期管护不力,一些保护对象已岌岌可危。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整治修复,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处理侵占自然保护区违法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主体责任,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整治。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措施:

5.加快推进整改。省林业局督促相关市县和部门对照第一轮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开展“回头看”,全面梳理整改任务,再排查、再核实,确保落实到位;对未达序时进度的,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主体责任,重新建立整改台账,压实整改责任,实行台账推进,实现压力层层传导,确保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海口市、三亚市、万宁市、琼海市、文昌市、东方市、五指山市、陵水县、昌江县、临高县、乐东县及其他涉及自然保护区所在市县党委和政府,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6.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面排查全省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建立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整改时限,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逐步分类推动解决。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7.开展生态修复。2021年底前出台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方案。2022年组织指导相关市县和各自然保护区,按照方案开展修复工作,确保按照年度安排完成修复任务。2022年底前,麒麟菜、白蝶贝、三亚珊瑚礁等三个海洋型自然保护区按照方案,分阶段完成修复物种的调查研究、实验、投放、增殖等工作。2023年底前,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成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编制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中长期规划,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文昌市、琼海市、临高县等各相关市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3年底前

8.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边界,确保自然保护地空间精准落地。2021年底前,出台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指导意见,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相关市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三、万宁市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治不力,在该自然保护区内的日月湾冲浪运动基地侵占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约30亩,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该基地于2017年3月由2层钢结构简易建筑改造扩建,至2018年6月建成竣工,现场督察时正在运营;该基地业主公司还将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12栋烂尾别墅重新装修,作为民宿对外营业。截至此次督察时,保护区内仍存在大量人工设施和旅游公路,共侵占核心区57.43亩,缓冲区447.42亩,实验区135.62亩,青皮林生境破碎化严重。

整改目标:全面整改冲浪基地占用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2021年3月底前依法查处日月湾冲浪基地项目违法行为,2021年底前完成生态修复。建立自然保护区长效管护机制,加大动态巡查打击力度。

督导单位:省林业局

整改措施:

9.拆除日月湾冲浪基地旁边19栋老旧别墅。

责任单位:万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0.对日岛该项目出入硬化道路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损害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论的要求开展生态修复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万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1.全面排查青皮林保护区内其他人工设施,分类处置。在石梅湾旅游区E路段两侧设立防护网;在石梅湾旅游区F道路的两端设立限行设施,作为保护区护林防火通道。对E、F道路开展生态损害评估,依据评估结论的要求开展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万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2.拆除青皮林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硬化道路以及道路旁边的渔村、小卖店、海鲜店等构建物。

责任单位:万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3.对石梅湾游艇码头附近2家海鲜店周边涉及青皮林保护区内的养殖塘开展退塘还林。

责任单位:万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4.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中已收回未复绿的地块开展造林复绿,恢复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万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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