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全力完成清退工作。组织召开全县禁养区水产养殖场清退工作推进会,新村镇、黎安镇、三才镇等沿海镇政府建立全面整改台账,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海草床特别保护区、禁养区水产养殖场清退底数的调查摸底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海草床特别保护区、禁养区水产养殖场的清退并完成考核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陵水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30.完成还林还湿生态修复工作。按照“宜林则林、宜湿则湿”的原则,开展海草床特别保护区及海水养殖禁养区内退塘的海岸带红树林种植和湿地生态恢复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新村港、黎安港退塘还林还湿工程规划,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做好还林还湿生态修复的前期准备工作。2021 年底前,组织实施红树林种植和湿地生态恢复工作,完成还林还湿项目建设并按相关要求组织考核验收。同时,加快编制《海南陵水县新村港与黎安港海草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加强对海草生态系统的修复和监管。 责任单位:陵水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九、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被地产项目蚕食破坏。2016年以来,富力红树湾项目填海侵占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92亩,至督察之日未恢复原状。2019年4月,该公司继续在自然保护区填海建设,影响潮水交换,致使自然保护区内9.69亩、1582株红树林枯死。澄迈县不从加强红树林保护上下功夫,却在撤销自然保护区、减少自然保护区面积上花力气。2015年以来,该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申请撤销、调整自然保护区,为项目开发“量身打造”方案。在申请调整方案未获批准的情况下,2017年还另辟蹊径,将有关调整方案纳入《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并于2018年12月获得省政府批准,拟将项目填海侵占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部分区域,调整为农用地和旅游建设用地。 整改目标:全面纠正违法违规侵占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行为,严格按照保护区管理要求,加强和规范保护区的管理。分阶段完成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二区”勘界立标、生态损害赔偿、核心区土地调整性质等工作。 督导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整改措施: 31.完成保护区生态修复及勘界立标工作。2019年5月,已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修复方案和花场湾红树林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完成保护区核心区92亩填土受损区域和9.69亩红树林损坏斑块修复工作。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启动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二区”勘界立标工作,科学划定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省林业局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32.将核心区内旅游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调整为林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将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农用地和旅游建设用地调整为林地,并纳入生态红线范围管控。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整改期限:2022年底前 33.依法依规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对花场湾红树林保护区造成的生态破坏开展生态损害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造成生态破坏的,依据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对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未达成一致或未履行赔偿协议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确保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落地。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34.加大动态巡查管控力度。已成立专管红树林保护工作的事业单位,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健全红树林管理机构。自2019年5月起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结合实地巡查核查、综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对红树林资源进行巡查管护。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琼海市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批复面积5333公顷,实际管理面积仅4464公顷,长期以来无总体规划,无功能区划。2017、2018两年国家“绿盾行动”指出保护区存在万泉湖度假区、加略水电站等违规项目,但琼海市始终没有开展实质性整改工作,寄希望于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原琼海市国土资源局虽于2017年11月对万泉湖度假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不跟踪、不落实。加略水电站自2008年建成投运至督察之日,一直没有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导致引水区域部分溪流断流。 整改目标: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重新核定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规范保护区管理。2021年6月底前完成保护区违规项目整治工作。 督导单位:省林业局 整改措施: 35.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对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资源调查和评估论证,核定保护区面积,在此基础上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琼海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36.完成保护区内违规项目整治工作。针对“绿盾行动”指出的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项目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按要求完成保护区内违规项目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琼海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37.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保证引水区域不出现溪流断流。 责任单位:琼海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38.加大动态巡查管控力度。加强对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责任单位:琼海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一、2018年下半年,乐东县佳西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新建牛蛙养殖基地,侵占自然保护区实验区77亩,并筑坝截流自然保护区内红水河水用于养殖,养殖尾水直排,导致红水河水质由Ⅱ类急剧恶化为劣Ⅴ类。 整改目标:切实加强佳西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加大对侵占保护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2020年8月底前依法依规查处牛蛙养殖项目,逐步改善红水河水质,确保2021年底前水质达到III类标准。 督导单位:省林业局 整改措施: 39.依法查处牛蛙养殖项目。2020年8月底前对违规侵占佳西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牛蛙养殖项目依法依规查处到位,12月底前完成对已拆除的违法项目地块进行造林作业设计和造林,并完成生态修复,恢复林地功能。 责任单位:乐东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40.加大动态巡查管控力度。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对佳西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乐东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1.加大红水河水质监测力度。将红水河水质监测纳入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定期开展水质专项监测,加强红水河及周边生态环境管控,逐步改善红水河水质,确保2021年底前水质达到III类标准。 责任单位:乐东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