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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11)

时间:2020-11-27 04:48来源:8N.org.Cn 作者:天剑狂刀私服 点击:

96.加强垃圾渗滤液的收集处理。2020年8月底前,万宁市全部将渗滤液截流收集引入渗滤液调节池,对渗滤液调节池进行覆膜全覆盖,防止雨水渗入和渗滤液外溢。调整提升两套渗滤液处理设备的日处理能力达到150吨以上。

责任单位:万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8月底前

97.实行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分步将垃圾转送周边市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逐步消减存量垃圾。

责任单位:万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98.制定封场方案。2020年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方案,2021年底前待琼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投产并接收万宁市生活垃圾后逐步减少进场量,2022年底前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封场。

责任单位:万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2年底前

99.做好整改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每季度更新一次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整改进度并及时公开,回应群众诉求。

责任单位:万宁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九、定安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超处理能力一倍多,渗滤液多次外溢污染环境,但当地无动于衷,直至2018年10月才正式启动渗滤液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

整改目标:提升定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协调定安县将生活垃圾运往周边市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逐步减少垃圾积存量,防止渗滤液外溢污染环境。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100.实施定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强化工程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将膜顶雨水全部引流至环库截水沟排出库区,严格将垃圾作业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内,减少渗滤液产生;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实现渗滤液日均总处理量达250—300吨,渗滤液处理能力已超过渗滤液的产生量(60—100吨/天),逐渐减少积存量;同时在调节池下游建设应急储存池作为第二道防线,防止渗滤液溢流至外环境。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定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问题。

责任单位:定安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01.完成定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垃圾填埋场第一库区封场工程及生态修复工作,减少臭气及渗滤液的产生。

责任单位:定安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7月底前

102.定安县实行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协调定安县生活垃圾运往周边市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减少垃圾渗滤液产生量。

责任单位:定安县党委和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二十、昌江县应于2018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的300吨/日垃圾焚烧项目,虽于2018年10月投入试运行,但因故障不断一直未形成稳定的处理能力,2019年6月彻底停产改造。在此情况下,昌江县不是按照省政府协调意见主动对接有关县市承接其生活垃圾处置;而是擅自启用已超库容并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采取措施有效清腾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减少库存渗滤液,降低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

督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103.实行垃圾分类减量处理。2020年7月底前开展陈腐垃圾筛分处理工程,安全处置,消除隐患,逐步减少现有垃圾和渗滤液存量,腾出库容,延长生活垃圾填埋场服务年限。

责任单位:昌江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7月底前

104.取消中融衡德环保有限公司经营权。对中融衡德环保有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下达《终止特许经营权和承担违约责任通知书》,取消其经营权,责令其履行违约责任。

责任单位:昌江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9月底前

105.协调昌江县生活垃圾运往周边市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责任单位:昌江县党委和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期限:2020年9月底前

106.完成昌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原渗滤液处理设备技术改造。改造后垃圾渗滤液处理量达60吨/天;增加一套80吨/天的应急处理设备,进一步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昌江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07.综合区域配置,结合昌江县实际,制定昌江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方案。

责任单位:昌江县党委和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第五部分 生态破坏问题

二十一、重开发、轻保护情况仍然较为常见。原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6月提出的石料保障方案中,将乐东县马鞍岭、昌江县叉河三狮岭两个违法石料采矿项目调整为矿山恢复治理工程,以恢复治理为名,行矿山开采之实。调整后,企业恢复治理方案采剥石料量与原采矿权允许采量基本一致,且未按要求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目标:实施马鞍岭区域、叉河三狮岭区域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修复,并举一反三,完成全省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督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整改措施:

108.指导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指导乐东县、昌江县针对马鞍岭矿山、叉河三狮岭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分别制定施工方案和计划,倒排工期,明确内容和时限及各方责任。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乐东县、昌江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109.完成马鞍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采取“边平整、边复绿”的方式,着力解决马鞍岭历史遗留采场及周边区域高陡边坡、采坑遍布、地表裸露等突出问题,同步推进采场及周边区域特别是海榆西线公路一侧的治理复绿,对区域内因长期民采存在的房屋基角、废弃设备予以清离。对约600亩不需要进行削坡、平台开拓的区域进行回填平整,尽快恢复种植条件,开展植树复绿并加强灌溉管护。对约500亩残山区域,限期2年内完成恢复治理,并持续做好灌溉管护。

责任单位:乐东县党委和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整改期限: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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