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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8)

时间:2020-11-27 04:48来源:8N.org.Cn 作者:天剑狂刀私服 点击:

53.在已编制的红塘湾岸滩修复方案和已实施的红塘湾部分岸线生态修复基础上,充分考虑非法填海部分拆除工程与三亚新机场人工岛工程同步实施对海洋生态环境叠加影响,在三亚新机场工程实施阶段同步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三亚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5年底前

澄迈盈滨内海围填海项目整治:

54.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盈滨内海围填海项目,按照《海南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要求对已审批的用海项目依法分类处置,对梳理出来的盈滨内湾的5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逐宗制定处置方案,开展项目成本审计评估工作,2021年6月底前完成审计验收;2021年底前签订回收海域使用权或土地补偿协议,开展红树林受损斑块生态修复工作,完成被填埋的22.84亩红树林和周边1960株红树林枯死斑块的生态修复工作,共补植红树林大约3.7万株。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红树林巡查管护,从严查处破坏红树林案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55.加强围填海项目监管,加大海洋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2020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海南省海域岸线、无居民海岛定期巡查制度》和《2020年度海域岸线、海岛巡查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每季度对海域岸线巡查一次,查处各类违法用海行为,维护正常海域开发秩序;每半年对海岛、省内领海基点巡查一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岛行为,掌握海洋开发活动现状,建立和完善海洋开发项目档案和基础资料。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沿海市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三亚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三亚市凤凰岛填海项目区海洋生态环境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开展生态修复。但该市仅依据2012年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定整改方案,没有根据新的评估意见开展修复,修复治理大打折扣。

整改目标:统筹凤凰岛二岛项目整改和国际邮轮母港功能发挥,仅保留凤凰岛二岛国际邮轮母港码头,拆除其余部分,最大限度恢复生态环境。

督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56.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已于2018年12月对凤凰岛项目重新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评估,并于2019年8月根据新的评估意见制定了生态修复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岸滩修复、珊瑚礁修复和海洋生物资源增殖生态修复施工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岸滩修复、珊瑚礁修复和海洋生物资源增殖生态修复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三亚市党委和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57.在保证三亚河口水流畅通的情况下,兼顾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邮轮母港建设需求,对凤凰岛二岛整改拆除工作开展充分论证。

责任单位:三亚市党委和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58.根据论证结果,调整凤凰岛二岛的海域使用权审批文件,拆除凤凰岛二号人工岛岛体除邮轮母港码头功能外的填海陆域,最大限度恢复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三亚市党委和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整改期限:2022年底前

59.完成凤凰岛二岛部分区域拆除工作后,开展相应生态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三亚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3年底前

十一、澄迈县盈滨半岛潮间带分布多种天然红树林群落,是重要的海洋湿地,生态环境脆弱。位于该区域的滨乐港湾度假区围填海项目,在论证时故意隐瞒有关情况,对拟填区域红树林现状只字不提,从而顺利获得海域使用权。在第一轮督察进驻结束后的次月,项目就“顶风而上”,违法抽取海砂围海造地5.33公顷,肆无忌惮地大面积填埋红树林。对此,澄迈县森林公安局虽于2017年10月立案,但企业违法行为并未停止。根据2019年8月司法鉴定结果,该项目累计毁坏红树林面积22.84亩,填埋红树林12105株,并造成项目附近残存的1960株红树林枯死。

整改目标:修复受损红树林,杜绝违法围填海和破坏红树林问题再次发生。

督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60.全面梳理滨乐港湾度假区项目海域使用权审批、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理清法律关系,做到依法拆除,避免出现纠纷。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已完成

61.对环评编制单位在滨乐港湾度假区围填海项目环评论证中故意隐瞒红树林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62.依法收回滨乐港湾项目海域使用权,下达收回海域使用权通知书。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63.科学制定拆除方案,同时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64.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拆除,做好施工期间海域岸线巡查管控、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等。依法妥善做好拆除后物料的处置,避免二次破坏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65.在项目拆除地补种红树林,并开展评估,确保修复效果,改善红树林生境。

责任单位:澄迈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3月底前

十二、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海花岛项目用海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应停止建设,整改到位后才予以复工。但恒大海花岛公司未落实相关要求,违规建设4条涵管桥,至2019年7月已全部建成,并形成违法围海面积约369公顷。儋州市虽于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间,对其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但却放任企业继续施工。针对恒大海花岛公司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问题,海南省要求儋州市调整优化建设方案,但截至督察时,规划修编尚未获批,恒大海花岛公司于2018年在海花岛继续新建39栋住宅建筑,儋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还为其补办环评手续。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完成两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拆除4条涵管桥,恢复公海属性,依法处置39栋住宅建筑,规范和落实生态修复,天剑狂刀页游体安全隐患。

督导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措施:

66.完成海花岛项目违法违规建设涵管桥和住宅建筑调查。2020年5月15日,省委、省政府已成立海花岛问题调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对恒大海花岛公司违规建设4条涵管桥和39栋住宅建筑等问题的调查。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纪委监委,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67.充分论证,科学编制海花岛4条涵管桥整改方案。方案包括4条涵管桥拆除、护岸加固、新建桥梁、市政管网建设及施工临时保障措施等,并明确时间节点。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68.2020年底前拆除4#涵管桥,2021年底前完成新建桥梁建设,并拆除4#桥施工围堰,初步消除违法围海和恢复公共海域。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69.2022年底前完成2#、3#涵管桥拆除,1#涵管桥拆除工作同时启动,2023年5月底前完成1#涵管桥拆除。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新建桥梁建设,拆除1#、2#、3#桥施工围堰,全面消除违法围海和恢复公共海域。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3年底前

70.落实海花岛2-14-1地块39栋住宅建筑整改。在责令39栋住宅建筑全面停工、收回预售许可证、撤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基础上,提出39栋住宅建筑妥善处置方案。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71.严格后续项目开发,严格执行《儋州海花岛一号岛旅游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儋州海花岛二、三号岛高端度假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未开发的2470亩土地不能用于纯商品住宅开发建设。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2.持续做好岸滩演变跟踪监测和安全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3.规范生态修复工作。设立生态修复基金,由政府监管,第三方专业化机构运作。继续开展海花岛及周边海域生态修复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儋州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底前

第四部分 垃圾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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